Article 6

Repealed

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全市总预算和市本级预算草案提交财经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报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市财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对预算草案的内容进行说明,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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