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石刻保护的需要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制定相应的石刻保养、修缮、研究、利用计划以及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