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管理人员,并按照下列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一)按照分类方案分类收集、堆放建筑垃圾;

(二)及时回填工程渣土、清运建筑垃圾,不能及时回填或者清运的,落实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

(三)对工程泥浆实施浆水分离,规范排放,有条件的应当进行干化处理;

(四)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配备车辆冲洗设备,确保运输车辆净车出场。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