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举报和投诉违法违规开采、污染等破坏坭兴陶土资源的行为。

制止、举报违法违规开采、污染等破坏坭兴陶土资源行为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