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坭兴陶土资源保护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坭兴陶土资源保护专项规划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通过召开论证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实施的坭兴陶土资源保护专项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的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坭兴陶土资源保护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