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开采下列坭兴陶土资源,由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储量规模为中型的;

(二)矿区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发证的;

(四)市级财政出资勘查探明产地的。

开采前款规定以外的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坭兴陶土资源,以及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发证的坭兴陶土资源,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