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物业管理活动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应当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下列物业管理工作:
(一)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
(二)监督、指导、检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调解物业管理活动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