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物业使用禁止下列行为:

(一)改变原建筑设计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四)油烟无组织排放;

(五)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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