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因为房屋自用部位损坏、房屋质量等问题或者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物业使用人应当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中,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方式、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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