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Article 15In force民办学校应当有与其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任专职教师。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民办学校聘任外籍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