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Chapter 4 使用管理Article 30Repealed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配合检查。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