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的,由审批机关限期整顿,并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2,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