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建筑消防设施由所有权人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