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保障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师资、校舍及设施设备等,并建立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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