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Chapter 4 教师Article 35In force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建立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组织校长、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并在编制调配、岗位设置、职务评审、骨干教师配备、学科带头人培养等方面,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