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 学生违反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校应当加强管理,相互配合,或者依法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并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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