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自治州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激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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