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法规案,可以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内容单一的法规案、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废止的法规案和法规解释,审议时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