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保护管理与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制定并实施供水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
(四)取水许可管理和发放取水许可证;
(五)征收水资源费及相关费用;
(六)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建档;
(七)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