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为由减少物业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