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管理、执法和监督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不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处罚、强制措施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