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Chapter 3 人民防空工程Article 19In force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本单位负责,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