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Chapter 3 人民防空工程Article 15In force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设计标准、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防护等级。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