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定期对所管辖的农村公路、桥梁进行检查。经检查,荷载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及时设置限载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加固和维修。

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限载标志载明的限载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