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区域内无主犬只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由公安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卫生防疫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协调机构,具体实施无主犬只的处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