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和区(市)县爱卫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聘任爱国卫生监督员,负责具体实施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区(市)县爱卫会可以在有关单位聘任爱国卫生检查员,负责爱卫会委托的爱国卫生检查工作,其聘任条件、办法和工作职责由市爱卫会规定。
各单位应当落实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制,并接受所在地区(市)县爱卫会组织的检查考核。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