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