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夫妻合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

墓堆不得高于地面50厘米,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0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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