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法制委员会提出的法规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法规草案修改稿,对前一审次法规草案的立法意图作了更改,或者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在修改情况报告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其他法规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