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定/Chapter 3 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Article 19In force质询案的范围:有关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面的问题;有关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方面的问题;有关执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方面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其它需要质询的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