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做好养犬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监督实施。居民、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