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有关单位印制选民证、选票、当选证书和公布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等,应当至少使用蒙古、维吾尔、汉语言文字中的两种。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