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农村公路绿化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环境”的原则统一规划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林木,需要更新砍伐的,须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对超过电线、电缆安全间隔距离的路旁树木,电线、电缆的管理机构,不得随意砍伐;确需砍伐的,应当事先征得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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