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不符合烈士条件的,按因工死亡对待,由所在单位比照因工死亡处理;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国家有关因战死亡的民兵民工抚恤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