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Amended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0,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