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的管理规则,做好工程检查、观测,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三)维修养护水利工程及附属设备,保持工程设备完好,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四)掌握气象和水文预报,并根据雨情、水情及工程安全状况,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和防洪抗洪工作;

(五)严格用水管理,实行计划供水;

(六)按规定计收并管好用好水费、电费;

(七)开展综合经营,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八)做好工程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九)负责业务培训,推广运用先进技术。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0,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