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索取和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