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民用建筑项目需要进行立项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审查建筑节能专项内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审批或者核准。

民用建筑项目利用可再生能源集中采暖制冷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立项报告中编写专项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