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就执法检查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者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决议、决定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