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Chapter 4 矿产品的加工和经营Article 32In force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