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Article 6In force市和旗县区爱国卫生工作机构是同级爱卫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指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在旗县区爱国卫生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组织落实爱国卫生工作。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应当按照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安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