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危及重点林区、重点设施、村寨安全的森林火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积极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在森林火灾紧急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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