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自治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并协助做好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村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公安和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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