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四十五日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具体工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负责实施。
“一府两院”以及相关单位应当协助、配合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并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结束后,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应当提出视察报告或者调查研究报告,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印发常委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