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需要绿化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的建设投资。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确因季节等原因不能同时交付使用的,完成绿化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六个月。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