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投诉。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牧、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协作机制,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等,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