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