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苗侗医药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保护苗侗医药权利人的秘方、验方、专有技术以及未公开的科研成果。

指导、帮助苗侗医药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申报地理标志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