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