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利用环城生态区内水域从事旅游、水上运动等开发利用活动的,应当经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擅自占用河流、湖泊、湿地等水域。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